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10-28】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亲爱的家长们:

您好!

随着国家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已经出台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具体政策和申请步骤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营养改善政策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二、生活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学生。

2.补助标准: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补助方式:由我市教育(学生资助)部门委托商业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卡。注:我市委托银行为农商银行

义务教育资助类型

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

发放方式

一、营养改善

(公办寄宿制学校)

农村学校

寄宿生

500/*学期

伙食补助

(不得发放现金)

城乡(城市和农村)学校

低保和建档立卡的寄午生

二、生活补助

(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建档立卡学生

2.低保家庭(含特困)学生

3.孤儿或残疾学生

4.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

寄宿生

小学:625/*学期

初中:750/*学期

按学期集中支付,发放到学生(监护人)个人银行卡

寄宿生(走读生、寄午生)

小学:312.5/*学期

初中:375/*学期

(即,金额是寄宿生的一半)

三、办理流程:

1.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所在学校批准寄宿的,由学校统一进行办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无需学生或监护人申请。

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四类兜底对象:莆田市内户籍无需申请,学校自动为您办理;市外及省外户籍学生需携带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所有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需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件、荣誉证书、颁发文件等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申请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供的材料:学生本人农商行银行卡、户口本、身份证复印等材料。

学校咨询电话:2261512                                                 20241023  


(剪下送回学校存档

家长致学校的

回复函

            学校):

      告家长书已经阅读,并熟知义务教育补助政策。

学生:               家长签名:            

2024       



附件:关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放弃资助的声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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