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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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精神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汇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原则。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9月1日(含)至2014年8月31日(含)出生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7 月 20日至 8 月 5日。 2.报名方式:入学新生家长网上惠民宝实名认证。报名方式一:手机报名,打开“莆田惠民宝”APP,点击“城市服务”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报名方式二:电脑报名,打开浏览器,访问“莆田市教育局”,莆田教育网首页正中位置的“2020年莆田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校报名。 3.材料认证时间:8月6日至8日及8月12日至13日。 4.材料认证地点:学校力行楼四楼。 四、施教区及招生要求 (一) 报名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园路以西、八二一中街以东、文献东路以北、东园东路以南区域内的居民适龄子女。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 (二)具体条件 符合施教区划片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现场材料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房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A房产证,B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全额发票,C有效拆迁合同,D土地证,E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F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发票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房产证明,G不动产权证,本方案统称“房产证明”。 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有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个人(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户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派位或统筹安排。 4.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照规定报名时间到网上报名,并按时到施教区内学校进行材料现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 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在接下来的6年内,同一房产只能由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 五、剩余学位电脑派位要求及派位顺序 (一)剩余学位电脑派位要求 第一派位对象:户籍在施教区内,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落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具体要求参照“施教区招生要求”。 第二派位对象:户籍在施教区内,户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要求参照“施教区招生要求”。 第三派位对象:户籍在施教区内,但未持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四派位对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父母一方在本片区内暂住,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本片区内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等)满一年。 二是父母一方在本片区内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在本片区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本片区内实际经商,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实体店铺的室外远景与室内近景照片各一张;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一个店面只能有同一个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二)电脑派位顺序 (三)参加电脑派位对象顺序:①第一派位对象;②第二派位对象;③第三派位对象;④第四派位对象。前一类对象招生名单确认后,再将剩余学位用于后一类对象。 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时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派位工作由学校具体操作,市教育局监督,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派位落选者,由荔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六、照顾招生对象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七、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八、温馨提示 1.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经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社保证明都将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核实真假,若发现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并到学校进行材料现场确认(请于学校门房取号,然后按批次进行),逾期后果自负; 3.现场认证的所有证明材料(含接种证的查验证明、幼儿园毕业证)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招生服务电话:0594-2261512。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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