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我的学校,我的学生” 教育故事征文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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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院〔2016〕8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校教师(含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及教研员)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思想,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高尚的教育情怀关心、支持所在学校的建设发展,更好地践行爱岗敬业、乐教育人的光荣使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我的学校,我的学生”教育故事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二、征文内容
1、以故事的形式真实叙述个人在参与学校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及其他重要活动过程中的典型经历和生动故事。
2、以故事的形式真实叙述个人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真情实感和生动故事。
三、征文要求
挖掘并记录自己在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典型的教育教学故事,包括学校管理、班级管理、教学工作、心理健康辅导、学习习惯养成、思想品德引导、问题学生转化、优秀学生培养等。征文要把对学校的热爱、对学生的热爱、对工作的热爱融汇到人生感悟之中,让一个个具体的教育故事和心灵感受成为诠释立德树人的生动注脚,让平凡人的真情故事感染人、启发人、鼓舞人。具体要求如下:
1、主题鲜明。征文立意要突出主题,彰显正能量,能从教育故事中体现作者立德树人、奉献教育的高尚情怀。
2、真实生动。征文要求故事真实、情感真实,有典型性、代表性,故事描述生动深刻。
3、感悟深刻。故事应具有针对性和启发性,平凡的故事蕴含着深刻的教育内涵。
4、理念新颖。有效把握好故事中人物的角色,体现教育新观点、新理念、新思想。
四、活动时间
五、其他事项
1、征文作品题目自拟,字数1500左右。
2、本次征文活动不分组别,统一评审。
3、作品须按照word电子文档提交。征文标题用2号宋体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题目与正文内容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影响公正评审的个人信息。
4、作品提交方式。通过福建教育学院资源征集投票与评审系统提交。教师可登录福建基础教育网(http://www.fjjcjy.com)首页,点击“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我的学校,我的学生’教育故事征文活动”图标进入活动页面,或直接通过福建教育学院资源征集投票与评审系统(http://zj.fjjcjy.com)进入“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我的学校,我的学生’教育故事征文活动”,进行在线注册用户,登录并提交作品。“上传作品须知”见征集活动页面公告栏。
5、每位老师仅限上传一篇作品,不接收一人上传多人作品,也不接受集体作品。教师须真实、正确填写本人单位、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信息不全不真的不纳入评选范围,提交作品后不得修改或更换。
6、作者须对参赛作品文责自负,即对作品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负责。如有出现因抄袭造成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作者须自行承担责任。已在正式刊物发表的作品或参加过其他活动的作品不能参与本次活动评审。
7、作品展播期间,平台开放了投票功能,欢迎用户对各展示作品进行网络评论、投票。投票结果是作品的受关注程度指数,不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
8、获奖作品将统一收录在福建基础教育网资源库,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汇编出版。福建教育学院对所有参赛作品具有使用、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六、作品评审和表彰
1、活动评审顾问
陈日亮:原福州一中特级教师
王立根:原福州三中特级教师
石修银:福建教育学院特级教师
2、活动评选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初审通过的作品进行公平公正评选,并按照参赛作品的17%评出一等奖2%,二等奖5%,三等奖10%,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福建教育学院
2016年1月15日
抄送:各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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